3.1建设项目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建设项目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l
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l
一种承诺合同
l
同时也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
l
从合同理论上说,建设项目合同是广义的承揽合同的一种,对于建设项目合同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3.1.1 (熟悉)建设项目合同的特性
由于建设项目本身固有的特点,建设项目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性。
(1)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l
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查
l
具有相关资质等级
l
并经登记注册和领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才具有签订建设项目合同的资格
(2)建设项目合同是由多个合同组成的合同体系
(3)建设项目合同标的特殊性。建设工程产品具有
l
固定性,不可流动性
l 独立性
l
不可重复和多样性
l
需要单个完成等特点。
(4)合同形式的规范性:书面形式。合同样本或示范文本
(5)合同监督管理的严格性
3.1.2(掌握)建设项目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就是按照建设项目合同的规定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和控制。
(1)建设项目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最主要的依据和手段
(2)建设项目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
(3)建设项目合同是双方权利和义务平衡的保证
(4)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
(5)建设项目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
3.1.3(熟悉)建设项目合同方式、类型及选其择
建设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前期就必须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自身的管理能力,精心设计能覆盖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和主要阶段的合同体系。
(1)建设项目合同方式。
从发包人的角度
l
一是总承包合同方式:
l 工程建设总承包[基本形式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l
建设项目管理总承包:主要有施工总承包管理(MC)和项目管理总承包(PMC)
l
二是切块分包合同方式;平行发包和阶段发包
l
三是零星分包合同方式。适用于小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建设项目中的零星附属项目及辅助工程项目。
从承包人的组成上,
l 独自承包
l 联营体承包。
(2)建设项目合同类型
建设项目合同按其范围和内容,通常包括如下几种主要类型:
1)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l
首先要选择有资质、有能力、有信誉的工程咨询公司承担相关任务;
l
二是要明确提出工程咨询服务的任务、目标和要求;
l
三是要加强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管理;
l
四是对合同的受托方提供的调查、研究成果的项目评估意见,要聘请权威专家或另一工程咨询公司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3)“设计、采购、建造”(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
4)设计——采购(即“EP”)承包合同。
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特点是承包商只负责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施工任务,是目前普遍采用的合同方式。
6)建设项目管理总承包(PMC)合同。
7)委托工程监理合同。
8)技术服务合同。
9)工程保险合同。
10)融资合同。
(3)建设项目合同方式和类型的选择
建设项目合同方式和类型的选择,主要考虑三个因素:
1)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工程复杂程度,环境和风险等因素。
2)建设项目业主因素
l
包括业主的管理战略、目标和动机;
l
业主的管理能力、经验,以及融资能力;
l
业主的管理风格以及对项目管理介入的深度。
3)承包商因素,
l
承包商的经营战略、目标、动机;
l
企业规模、业绩、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l
管理水平、管理能力和管理风格;
l 融资能力等。
不管采用哪一种合同方式和类型,建设项目业主都要对项目建设承担最终责任。
3.1.4(掌握)建设项目合同的一般内容
(1)合同的序文
(2)合同宗旨
(3)合同各方的权利和职责
(4)合同价格条款和支付条款:这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在合同中应专款列出:
l
合同总价及单项价格
l 计价货币
l
支付期限和支付地点
l 延期付款的利息
l
预付款和结算等。
l
同时,对于固定单价合同,对因通货膨胀和市场因素引起的当地费用(国际合同也包括外币)要做相应调整。
(5)开工与工期: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6)保险条款
(7)维修和验收条款
(8)保证条款,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主要有
l 履约保证、
l 还款保证(预付款保证)
l 维修保证等。
(9)税务条款:纳税范围、内容、税率和计算方式
(10)变更、索赔及违约条款
(11)不可抗力条款
(12)争议解决及仲裁条款:这是建设项目合同中都应该包括的、非常重要的条款。
l
调解机构和调解程序
l 仲裁地点
l 仲裁机构
l 仲裁效力等。
(13)终止条款
(14)其他条款:合同文本、合同语言、合同适用法律和法规、合同签字的时间、地点和合同生效等条款。
对于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除了通用条件外,为适应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和特殊要求,一般还要编制所谓的“合同特殊条件”。在合同执行中,如果一般条件与特殊条件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时,应以特殊条件为准。
3.1.5(掌握)建设项目合同文件的组成
作为一个例子,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一般情况由下面几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含授权书和履约保证书);
(2)中标通知书(含承包商的书面回函);
(3)合同协议书的备忘录;
(4)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5)招标文件及补遗;
(6)合同特别条件;
(7)合同专用条款;
(8)合同通用条款;
(9)技术规范;
(10)图纸和现场资料;
(11)投标前会议纪要、质疑、解答及来往信函;
(12)参考文献。
3.1.6(熟悉)建设项目合同条件选择
(1)建设项目合同条件选择中须注意的问题
1)一般应选择已经得到广泛认可,并与双方管理水平相适应、双方熟悉的专业合同条件。
2)合同条款应该严格、准确、细致、周密,并具有完善的程序和可操作性,尽可能避免合同争议和纠纷。
3)采用国际上常用合同条件时
l
一是要注意适用法律和税务条件,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l
二是在选用国际常用合同条件时,除采用其通用条款外,要有适合建设项目特点,符合建设项目业主要求的专用条款或特殊条件,保护建设项目业主的利益。
4)选用国内有关部门或行业部门推荐的合同样本或示范文本时,对其通用条款不应随意修改或删减,要保持合同的完整性,但可补充符合项目特点和建设项目业主要求的专用条款。
(2)可供选择或借鉴的合同样本或示范文本
1)国内合同文本。
l
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
l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
l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l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示范文本》
l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l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l
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如水利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重要的国际工程合同文本。
l
ICE合同文本(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与土木工程承包商协会联合颁布)
l
ECC合同文本(英国工程师学会颁布),
l
以及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颁布的系列合同文本。
3.1.7(了解)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
(1)FIDIC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条件一般适用于由业主(或由其委托的设计工程师)提供设计,在工程实施
过程中由工程师代理业主进行项目管理,以单价合同为计价基础的施工合同。
“1999第一版”:除《施工合同条件》外,还包括《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永久设备和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和《简短合同格式》等其他三种较为常用的合同条件。
(2)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特点
1)要求业主委托工程师管理合同,并在合同中赋予工程师许多重要的职责和权力。
2)FIDIC合同条件是一个“重新”计量合同,即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仅为估算数量,合同单价也仅适用于原有的合同内容。
3)FIDIC合同条件反映了国际工程中的一些普遍做法,反映了最新的工程管理方法。
4)条款齐全,内容完整,严密科学。工作程序比较清晰,易于操作。
5)适用范围广。适用于各种工程类型和世界上许多国家。
6)在分配业主和承包商风险方面具有公正性、合理性,保证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平衡。
(3)使用FIDIC合同条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国内目前的项目建设和管理状况,FIDIC合同的部分条款还不便于操作,有些条款也不能完全照搬。
2)FIDIC合同条件要求建设项目业主委托“工程师”管理合同,并对“工程师”充分授权,这与我国的实际不符。
3)在FIDIC合同条件下,费用的变化、工期的延长都要通过合同予以解决。
4)FIDIC关于招标程序的要求很严格、很复杂,而且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5)新版FIDIC合同条件,以DAB作为合同争议解决的主要机构,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工程师”在合同争议解决中的地位和权力,可能使合同争议数量增加,拖延合同争议解决时机。
6)由于文化和历史背景的差异,对FIDIC条件编制的法律基础和许多的隐性条款的相关研究应该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