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4.2.1(掌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1)有关主管部门(公司)对该项目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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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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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l 设计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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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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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设计说明。
(3)设备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设备清单及其技术说明书。
(4)与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标准和规范: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5)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方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等。
(6)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全部工程的竣工图及说明。
14.2.2(掌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有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
(3)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4)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以及必须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有关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
(5)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已经按照要求整理归档,并可方便查阅。
14.2.3(掌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
建设规模较小而且简单的项目,可以采用一次性竣工验收;
建设规模较大、较复杂的项目,其竣工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单项工程验收,二是全面竣工验收或称工程整体验收。
(1)单项工程验收(又称交工验收)
1)承包商提出申请。向建设项目业主提出交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供施工工序合格文件、设备安装和调试合格记录、工程总结等竣工文件资料。这些文件资料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现场签字确认。
2)建设项目业主组织验收。
①检查复核资料。确定技术资 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②核实交工项目的完整性。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检查已完建工程是否有漏项;
③组织现场联合检查。
④检查各种记录。试车记录及试车中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得到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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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时,原则上不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作为最终验收的附件加以说明。
(2)全面竣工验收
全部工程完成后,由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申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为全面竣工验收,也是在单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进行的整体验收,又称动用验收。
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建设项目业主要完成以下几项主要准备工作:
1)做好工程收尾工作。
2)竣工验收资料准备。竣工验收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建设项目所有申报及批复文件。
②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③竣工工程项目一览表(含工程名称、位置、面积、概算、装修标准、功能、开竣工日期)。
④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产地、主要性能、单价、备品备件名称与数量等)。
⑤建设项目土建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⑥建筑物的原形测试记录(含沉降、变形、防震、防爆、绝缘、密闭、隔热等)。
⑦设计交底、设计图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技术变更核实单等。
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记录。
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⑩试车调试、生产试运行原始记录及总结资料。
(11)环境、安全卫生、消防安全考核记录。
(12)全部建设项目的竣工图。
(13)建设项目文件资料全部立案归档。
(14)相应的专业验收组的验收报告及验收纪要。专业验收一般为:移民与安置、环境保护、工业卫生、档案管理、消防等。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验收范围、要求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