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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
考试大纲要求的内容: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资金使用计划编制与投资偏差分析;
¯竣工决算内容与编制方法;
¯新增资产的分类及其价值的确定。
案例类型:
※ 工程价款结算
※ 竣工决算
※ 资金使用计划与投资偏差分析
一、工程价款结算
(一) 主要考核知识点:
1、建安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
建安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
(1)按月结算,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按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2、工程预付款计算与支付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作为施工项目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因此,国内也称其为预付备料款。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
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能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和构件的正常储备。在施工合同中应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一般方法如下:
1)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建安工作量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周期等因素经测算确定。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数额,可按下式计算:
备料款数额=(全年建安工作量×主材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材料储备天数
预付备料款额度=预付备料款数额÷年度建安工作量×100%
2)规定百分比的方法。在实际工程中,备料款的数额,要根据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方式等不同条件而定。例如:一般建筑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可为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20%;安装工程可为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多的安装工程可按年计划工作量的15%左右拨付。
小型工程可以不预付备料款,直接分阶段拨付工程进度款等。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3)工程预付款的扣还
工程预付款属于预付性质,在工程后期应随工程所需材料储备逐步减少,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还。常用扣还办法有三种:一是按照公式计算来确定起扣点和抵扣额;二是按照合同约定办法抵扣;三是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抵扣。
1)按公式计算起扣点和抵扣额。这种方法原则上是以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起扣点=施工合同总值-未完工程价值
=施工合同总值-工程预付款/主要材料比重
即: T=P-M/N
2)按合同规定办法扣还预付款。为简便起见,在施工合同中采用协商的起扣点和采用固定的比例扣还预付款办法,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3)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扣留预付款
预付款在施工前一次拨付,施工过程中不分次抵扣,在最后一次拨付工程款时将预付款一次性扣留。
3、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主要有两种:
(1)约定扣留法:由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扣留方法。保证金可以实行从每次工程款中扣留,累计扣留保证金一般为合同价的3%~5%。
(2)从竣工结算款中一次性扣留。
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7号]的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双方应约定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应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4、工程计量与工程进度款计算与支付
(1)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是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的前提,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计量的主要规定是: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工程计量程序见示范文本。
(2)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1)采用工料单价合同时,在确定已完工程量(即计量)后,可按以下步骤计算工程进度款:
①根据已完工程量的项目名称、分项编号、单价得出合价;
②将本次所完全部项目合价相加,得出直接工程费小计;
③按规定计算措施费、间接费(包括规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④按合同约定或其他规定调整价款;
⑤扣除预付款、质量保证金等;
⑥确定本次应收工程进度款。
2)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时,工程量得到确认后,将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得出合价,再累加(计算)规费和税金,基本算法是:
工程进度款=∑(计价项目计量工程量×综合单价)×(1+规费费率)×(1+税金率)
计算出工程进度款后,再根据合同约定或其他规定作出相应调整,扣除预付款、质量保证金等,最后确定本次应收工程进度款。
5、工程进度款支付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如下: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6、工程价款结算的程序和方法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
工程价款总额=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
最终付款=工程价款总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工程质量保证金
7、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等。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甲乙方采用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
(2)实际价格调整法。在我国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工程承包商可凭发票按实报销。
(3)调价文件计算法。甲乙方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也有的地方定期发布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
(4)调值公式法。根据国际惯例,对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一般是采用此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调值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但当建筑安装工程的规模和复杂性增大时,公式也变得更为复杂。调值公式一般为:

式中: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0——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a0——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的部分占合同总价中的比重;
a1、a2、a3、a4……——代表有关各项费用(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运输费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重a0+a1+a2+a3+a4……=1;
A0、B0、C0、D0……——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D……——在工程结算月份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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