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冲刺班第13讲讲义
内容提要
一、内容提要
1、工程变更与合同价调整
2、工程索赔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4、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应用
二、考试目的和考试要求
1. 掌握工程变更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2. 熟悉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3. 掌握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4. 熟悉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办法;
5. 了解FIDIC等合同条件下的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方法;
6. 熟悉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掌握投资偏差分析的方法及纠正措施。
2006年第七章的修订内容包括:
(1)增加了“共同延误的处理”;
(2)删除了“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3)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工程价款结算”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4)对“投资偏差分析”的内容进行了丰富和强化;
本章尤其要注意工程索赔与工程价款结算部分的内容。尤其是工程索赔部分,考试题型向小型案例转化,因此对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的计算问题要引起注意。此外,投资偏差分析部分的一些基本概念很多考生容易混淆,应对基本概念注意掌握。
章节内容
考点及分值分布
2005年
2006年
20007年
单项
选择题
多项
选择题
分值
单项
选择题
多项
选择题
分值
单项
选择题
多项
选择题
分值
第七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13
2
17
10
3
16
10
3
16
第一节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
1
1
3
1
1
3
2
 
2
第二节 工程索赔
4
 
4
 
 
6
2
1
4
第三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4
1
6
 
 
3
4
1
6
第四节 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应用
4
 
4
 
 
4
2
1
4
 
本章重点是2,3,4节。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调整
第一节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调整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表7-1 《施工合同文本》和FIDIC条件下工程变更的比较
 
工程变更
《施工合同文本》
FIDIC合同条件
工程变更
的范围
主要是设计变更,也包括其他变更,设计变更主要包括: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等。其他变更主要指工程质量的变更。
设计变更少于我国施工合同条件下的施工,主要范围包括:工程量的改变;质量或其他特性改变;标高、位置、尺寸改变;删减工作内容;新增工程;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的变更
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同没有拒绝的权利,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工程师可以直接发布变更指示,也可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
承包人(商)提出的变更
承包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合理化建议必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变更估价
套用已有价格;参照类似价格;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按原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本节历年考题分析
二、本节历年考题分析
注意:对工程变更分类、范围、程序及变更估价的考核需要明确是在何种类型合同下进行的。注意区别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设计变更与其他变更的内涵,区别发包人与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程序的不同。
例题:[2006年真题]关于FIDIC合同条件下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暂时停止所有工作
B.工程是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令,应要求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
C.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书只是作为工程师决定是否实施变更的参考
D.除了以总价方式支付的情况外,每一项变更均应依据计量工程量进行估价和支付
答案:A
解题要点】FIDIC合同条件下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因为此变更尚未确认,承包商应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因此此时暂停所有工作是不恰当的。应注意的问题有:①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②工程师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令,应要求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③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书,只是作为工程师决定是否实施变更的参考。除了工程师作出指示或批准以总价方式支付的情况外,每一项变更应依据计量工程量进行估价和支付。因此答案为A。
拓展: FIDIC条件下的变更与我国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变更略有不同。表现在几个方面:FIDIC条件下的设计变更少于我国施工合同条件下的施工;在变更程序上FIDIC有比较特殊的方式,即工程师可以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此外,FIDIC条件下调整某项工作规定的费率或单价的条件也应该掌握。
例题:[2006年真题]下列变更事件,属于设计变更的是(  )。
A.更改有关部分的基线
B.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
C.要求提前工期导致的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
D.强制性标准发生变化从而要求提高工程质量
E.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答案:A、C、E
解题要点】依据施工合同文本的分类,工程变更可以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设计变更事项包括如下几类: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强制性标准发生变化从而要求提高工程质量属于其他变更。设计变更与其他变更之间的区别是一个常考的问题,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和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处理方式不同。
例题:[2007年真题]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时间限额为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   )天内。
A.7                             
B.14                                  
C.21                                  
D.28
[答案]B
[解题思路]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工程合同价款。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例题:[2007年真题]下列变更中属于其他变更的是(   )。
A.变更工程质量标准                                      
B.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
C.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D.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工程变更的范围,是一道常见题型。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工程变更的规定,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其中涉及变更主要包括:①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及尺寸;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它变更。主要指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当然是强制性标准以上的变更),还有双方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本题B、C、D都属于设计变更,只有A属于其它变更。因此,正确选项为A。
 
工程索赔
第二节  工程索赔
一、工程索赔的原因和分类
表  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原因
释义
当事人违约
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
不可抗力事件
又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提到的、无法预料的情况,如地下水、地质断层等。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
合同缺陷
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
合同变更
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项工作、合同其他规定的变更等
工程师指令
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
其他第三方原因
常常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
二、工程索赔程序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
2、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
三、索赔的计算
表  索赔的计算
索赔费用的构成
人工费: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设备费: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材料费;
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增加的保函手续费;
贷款利息;
保险费;
管理费: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
利润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网络分析法
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比例计算法
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与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与补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
共同延误的处理原则
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表  FIDIC合同条件中可以合理补偿承包商索赔的条款
序号
条款号
主要内容
可补偿内容
工期
费用
利润
1
1.9
延误发放图纸
2
2.1
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3
4.7
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4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5
4.24
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
 
6
7.4
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7
8.4(a)
变更导致竣工时间的延长
 
 
8
(c)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9
(d)
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10
(e)
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11
8.5
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12
10.2
业主提前占用工程
 
13
10.3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14
13.7
后续法规引起的调整
 
15
18.1
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
 
 
16
19.4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