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精讲班第28讲讲义
案例解析(二)
【案例八】
背景: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答: 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地质资料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问题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答: 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应注意:
      (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
   (2)甲方答复的时间;
(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方式和时间。
 
   问题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答:
(1)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的14天内, 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如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若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2)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案例九】
背景:某工程项目采用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该索赔要求是否可以被批准?为什么?
答:因供砂距离增大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 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问题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应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日至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4)6月13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问题5: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是否应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为什么?
答:业主不应在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因为设备故障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如果承包商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会造成工期延误。如果承包商不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工期延误。所以,工期提前奖励或拖期罚款应在竣工时处理。
 
【案例十】
    背景: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G作业使用的主导施工机械一台(乙方自备),台班费为400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240元/台班。施工网络计划如图5-1 所示(单位:天)。


问题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索赔要求?说明其原因。
答:
事件1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降水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2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因停水、停电造成的人员窝工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3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4不应提出索赔要求,因为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事件5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甲方指令增加工作,是甲方的责任。
 
问题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总工期索赔多少天?
答:
事件1:工作D总时差为8天,推迟2天,尚有总时差6天,不影响工期,因此可索赔工期0天。
事件2:8月21日至8月22日停工,工期延长,可索赔工期:2天。
事件3:因工作E为关键工作,可索赔工期:(350-300)m3/(300m3/6天)=1天。
事件5:因E、G均为关键工作,在该两项工作之间增加工作K,则工作K也为关键工作,索赔工期:1天。
总计索赔工期:0天+2天+1天+1天=4天。
 
问题3工作E结算价应为多少?
答: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00m3×(1+10%)=330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50m3-330m3=20m3
  总结算价=330m3×110元/m3+20m3×100元/m3=38300元
 
问题4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50元/工日,合同规定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25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20%,工作K的综合取费为人工费的80%。试计算除事件3外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
解:
事件1:人工费:6工日×25元/工日+5工日×50元/工日×(1+20%)=450元
事件2:人工费:16工日×25元/工日=400元
       机械费:2台班×240元/台班=480元
事件5: 人工费:10工日×50元/工日×(1+80%)=900元
           机械费:1台班×400元/台班=400元
    合计费用索赔总额为:450元+400元+480元+900元+400元=26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