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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解析
【案例六】
背景:某汽车制造厂建设施工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由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
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题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属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
问题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
答: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工程费用,因此,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问题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答: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问题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请协助承包商拟定一份索赔通知。
答: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
(1)索赔信;
(2)索赔报告;
(3)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索赔通知的参考形式如下:
索
赔 通 知
致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
我方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在合同文件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坚硬岩石。致使我方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
上述施工条件变化,造成我方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有很大不同,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要求,具体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的索赔报告中。
承包商:×××
××年××月××日
【案例七】
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 框架柱扎筋 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
计14天
b.
砌砖
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 计3天
c.
抹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
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
21天
2.费用索赔:
a. 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
14×468=6
552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110=1
54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
7×48=
336元
小计:
8
428元
b.窝工人工费:
扎筋
35人×40.30 ×14=19
747元
砌砖
30人×40.30
×3= 3 627元
抹灰
35人×40.30×4=
5 642元
小计:
29
016元
c. 保函费延期补偿: (1 500×10% ×6‰/365)×21=517.81元
d. 管理费增加: (8 428+29 016+517.81)×15%=5
694.27元
e. 利润损失:(8 428+29 016+517.81+5 694.27)×5%=2 182.80元
经济索赔合计:
45
838.88元
问题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2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解:经济索赔审定:
(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
14×468×65%=4 258.80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混凝土搅拌机1台:14×110×65%=1
001.00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砂浆搅拌机1台:
3×48×65%=93.60元(因停电闲置只应计取折旧费)。
因故障砂浆搅拌机停机4天应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损失,故不给补偿。
小 计:4 258.80+1
001.00+93.60=5 353.40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35×20×14=9 800.00元(业主原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
砌砖窝工:30×20×3=1
800.00元(业主原因造成,只考虑降效费用);
抹灰窝工:不应给补偿,因系承包商责任。
小
计:9 800.00+1 800.00=11 600.00元
(3)保函费补偿:
1500×10%×6‰÷365×14=0.035万元
经济补偿合计:5 353.40+11 600.00+350.00=17
303.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