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精讲班第27讲讲义
工程索赔

一、       工程索赔

 
(一)主要考核知识点:
1、工程索赔的基本概念
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工程索赔是双向的,通常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称为施工索赔,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根据索赔的内容不同,可将施工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施工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几项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施工索赔文件包括: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详细计算书与证据。
 
2、施工索赔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3、施工索赔的计算
(1)工期索赔的计算
在工期索赔中首先要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因承包人的过失或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事件发生造成的施工进度拖延,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是不能给予工期补偿的;只有因业主的过失或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事件发生造成的施工进度拖延,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才能给予工期补偿。有时进度拖延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工程师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给予工期补偿。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大多属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责任事件的影响,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的停工等。
工期索赔有两种计算方法:
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多项可原谅的延期事件时,其工期索赔额并不一定等于每项事件可索赔的时间之和,要注意分析多项事件对工期综合影响的结果。

3)材料费,根据实际消耗量计算,既包括净用量,也包括损耗量。
4)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这类费用随工程延期,将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将相应减少。
5)利润,当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将会引起利润索赔。
6)管理费。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二者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所以应区别对待。
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等。
1)实际费用法。该方法是按照各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因为实际费用法需要依据实际发生的改变记录或单据,所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系统、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2)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项索赔事件以后,按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法。
3)修正的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可以降低索赔金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4、施工索赔的审查
对于施工索赔的审查,其重点内容是索赔成立的条件,、索赔依据和证据、以及索赔计算方法和内容的合理性、正确性。
 
案例解析
二)案例解析
 
【案例六】
背景:某汽车制造厂建设施工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由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 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题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属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
 
问题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
答: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工程费用,因此,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问题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答: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问题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请协助承包商拟定一份索赔通知。
答: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
 (1)索赔信;
 (2)索赔报告;
 (3)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索赔通知的参考形式如下:
 
                          索 赔 通 知
致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
    我方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在合同文件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坚硬岩石。致使我方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
上述施工条件变化,造成我方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有很大不同,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要求,具体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的索赔报告中。
 
                         承包商:×××
                               ××年××月××日
 
 
【案例七】
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 框架柱扎筋    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    计14天
b.       砌砖         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      计3天
c.       抹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  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             21天
2.费用索赔:
a. 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                               14×468=6 552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110=1 54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                            7×48= 336元
                 小计:                           8 428元
b.窝工人工费:
   扎筋                         35人×40.30 ×14=19 747元
   砌砖                           30人×40.30 ×3= 3 627元
   抹灰                            35人×40.30×4= 5 642元
                小计:                            29 016元
c.  保函费延期补偿:  (1 500×10% ×6‰/365)×21=517.81元
d.  管理费增加:    (8 428+29 016+517.81)×15%=5 694.27元
e.  利润损失:(8 428+29 016+517.81+5 694.27)×5%=2 182.80元
           经济索赔合计:                      45 838.88元
   
问题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2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解:经济索赔审定:
   (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        14×468×65%=4 258.80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混凝土搅拌机1台:14×110×65%=1 001.00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砂浆搅拌机1台:   3×48×65%=93.60元(因停电闲置只应计取折旧费)。
    因故障砂浆搅拌机停机4天应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损失,故不给补偿。
        小 计:4 258.80+1 001.00+93.60=5 353.40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35×20×14=9 800.00元(业主原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
       砌砖窝工:30×20×3=1 800.00元(业主原因造成,只考虑降效费用);
       抹灰窝工:不应给补偿,因系承包商责任。
           小 计:9 800.00+1 800.00=11 600.00元
      (3)保函费补偿:
            1500×10%×6‰÷365×14=0.035万元
    经济补偿合计:5 353.40+11 600.00+350.00=17 30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