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精讲班第25讲讲义
工程合同管理

 

一、工程合同管理

 

(一)   主要考核知识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以付款方式不同进行划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类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前者主要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工程要求十分明确,施工中一般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否则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和方法,即采用可调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在合同双方之间得到合理的分摊,即甲方承担工程量风险,乙方承担价格风险。这类合同有利于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前者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单价不做任何调整;后者在条款中约定单价调整范围和方法,即采用可调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约定,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成本),在此基础上,额外支付承包商一定数量的报酬。这类合同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很难事先确定,风险很大的项目。

在一些相关文件中,对于合同类型的表述不尽一致,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将工程合同价分为:固定合同价、可调合同价、成本加酬金确定的合同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在工程应用中需要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性的合同类型。在选择中主要应考虑: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项目的竞争情况、项目的复杂程度、项目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明确程度、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外部环境等因素。

(具体选择方法可参考《计价与控制》第六章第三节相关内容)。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与主要条款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1)协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其具体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

工程承包范围;

合同工期:填写总日历天数;

质量标准;

合同价款:填写双方确定的合同金额;

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词语含义;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了修改、补充或取消,双方都必须履行。其具体内容包括: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

3)专用条款

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注册造价师应试准备中,应重点熟悉和掌握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1)工程变更的内容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4、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处理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只有出现下列情况时,当事人方可停止履行施工合同: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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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案例一】
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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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案例二】
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5年3月21日
竣工日期:2005年9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日~3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实施后,预付款从工程后期进度款中扣回。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50年)满后,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5年3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市××区××街××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
(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
三、补充协议条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
    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
    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
    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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