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一级建造师)精讲班第21讲讲义
1Z204041 掌握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目标
1Z204040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     
1Z204041 掌握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目标
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目标
(一)建设单位的控制目标
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通过对施工全过程、全面的质量监督管理、协调和决策,保证竣工项目达到投资决策所确定的质量标准。
(二)设计单位的控制目标   
设计单位在施工阶段,通过对关键部位和重要施工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签证、设计变更控制及纠正施工中所发现的设计问题,采纳变更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等,保证竣工项目的各项施工结果与设计文件(包括变更文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相一致。
(三)施工单位的控制目标
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作为建设工程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根据施工合同的任务范围和质量要求,通过全过程、全面的施工质量自控,保证最终交付满足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所规定质量标准(含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要求)的建设工程产品。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含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供货单位的控制目标
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厂商,应按照采购供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货物及其质量保证、检验试验单据、产品规格和使用说明书,以及其他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并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五)监理单位的控制目标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通过审核施工质量文件、报告报表及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形式进行施工过程质量监理;并应用施工指令和结算支付控制等手段,监控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活动行为、协调施工关系,正确履行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责任,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我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施工质量的自控和监控是相辅相成的系统过程。自控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能力是关键,是施工质量的决定因素;各监控主体所进行的施工质量监控是对自控行为的推动和约束。因此,自控主体必须正确处理自控和监控的关系,在致力于施工质量自控的同时,还必须接受来自业主、监理等方面对其质量行为和结果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包括质量检查、评价和验收。但作为自控主体不能因为监控主体的存在和监控职能的实施而减轻或免除其质量责任。
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基本方式
 
1Z204042掌握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方法
1Z204042掌握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方法
-、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主体和范围
(—)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主体
施工质量计划应由自控主体即施工承包企业进行编制。在平行承发包方式下,各承包单位应分别编制施工质量计划;在总分包模式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总承包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计划,各分包单位编制相应分包范围的施工质量计划,作为施工总承包方质量计划的深化和组成。施工总承包方有责任对各分包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进行指导和审核,并承担相应施工质量的连带责任。
(二)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范围
施工质量计划编制的范围,从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要求,应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的实施范围相一致,以此保证整个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总体受控;对具体施工任务承包单位而言,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范围,应能满足其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质量责任的要求。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计划,应在施工程序、控制组织、控制措施、控制方式等方面,形成下个有机的质量计划系统,确保项目质量总目标和各分解目标的控制能力。  
二、现行施工质量计划的方式和内容
(一)现行施工质量计划的方式
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计划;
2。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质量计划);              
3.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含施工质量计划)。
(二)施工质量计划的基本内容
在已经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下,质量计划的内容必须全面体现和落实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也可引用质量体系文件中的相关条文),编制程序、内容和编制依据要符合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在质量计划中编写专项管理要求。施工质量计划的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
1。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分析(合同条件、法规条件和现场条件);
2。质量总目标及其分解目标;
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人员及资源配置计划;      
4。确定施工工艺与操作方法的技术方案和施工任务的流程组织方案;
5。施工材料、设备物资等的质量管理及控制措施;         
6。施工质量检验、检测、试验工作的计划安排及其实施方法与接收准则;  
7。施工质量控制点及其跟踪控制的方式与要求;        
8。记录的要求等。
三、施工质量计划的申批程序与执行
(—)企业内部的审批
(三)监理工程师的审查
(三)审批关系的处理原则
1。充分发挥质量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的共同作用,在坚持项目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能力的前提下,正确处理承包人利益和项目利益的关系;施工企业内部的审批首先应从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角度,审查实现合同质量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项目质量计划向发包方提供信任。
2,施工质量计划在审批过程中,对监理工程师审查所提出的建议、希望、要求等意见是否采纳以及采纳的程度,应由负责质量计划编制的施工单位自主决策。在满足合同和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下,确定质量计划的调整、修改和优化,并承担相应执行结果的责任。
3.经过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的施工质量计划,在实施过程如因条件变化需要对某些重要决定进行修改时,其修改内容仍应按照相应程序经过审批后执行。
四、施工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与管理
施工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是施工质量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施工质量控制点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点,凡属关键技术、重要部位、控制难度大、影响大、经验欠缺的施工内容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均可列为质量控制点,实施重点控制。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二)质量控制点的实施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施工项目,应根据现场工程监理机构的要求,对施工作业质量控制点,按照不同的性质和管理要求,细分为“见证点”和“待检点”进行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凡属“见证点”的施工作业,如重要部位、特种作业、专门工艺等,施工方必须在该项作业开始前24小时,书面通知现场监理机构到位旁站,见证施工作业过程;凡属“待检点”的施工作业,如隐蔽工程等,施工方必须在完成施工质量自检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验收之后,才能进行工程隐蔽或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过项目监理机构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工程隐蔽或下道工序的施工。
 
1Z204043 掌握施工生产要素的质量控制
1Z204043 掌握施工生产要素的质量控制
一、劳动主体的控制
二、劳动对象的控制
三、施工工艺的控制
四、施工设备的控制
五、施工环境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