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冲刺班第2讲讲义
咨询业的社会功能
、咨询业的社会功能
1.服务功能
咨询业的首要功能就是服务,即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和为居民生活服务。
2.引导功能
咨询业是知识密集的智能型产业,它拥有大批专业人才,有能力也有义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最权威的指导,引导服务对象按照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和发展规划、市场信息等,抓住机遇,规避风险,使社会行为和市场行为既符合企业和个人的利益,也符合宏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引导他们去规范自己的行为,促使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的统一。
3.联系功能
咨询业的社会功能,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架起了一座联系的桥梁。


 

㈣香港工程造价咨询业

香港工程造价咨询业
概述
工料测量师行是直接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的咨询部门。开办测量师行的人,在香港等地称为合伙人。他们是公司的所有者,在法律上代表公司,在经济上自负盈亏,既是管理者,又是生产者,相当于公司的董事。政府对这些合伙人有严格要求,要求注册测量师行的合伙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获得测量师学会颁发的注册测量师证书,否则领不到营业执照,无法开业经营。如果一个人只拥有资金而没有预算师的职称,是不能成为工料测量师行的合伙人的。工料测量师行受雇于业主,对项目造价控制负有重大责任。测量师行在接受项目造价控制委托,特别是接受工期较长,难度较大的项目造价控制委托时,都要购买专业保险,以防估价失误时因对业主进行赔偿而破产。工料测量师行受雇于业主,针对工程规模大小、难易程度,按总投资的0.5%~3%收费,同时对项目造价控制负有重大责任。
任务和作用
立约前阶段
(1)在工程建设开始阶段提出建设任务和要求,如建设规模、技术条件和可筹集到的资金等。这时工料测量师要和建筑师、工程师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投资建议”,对拟建项目作出初步的经济评价,和业主讨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料测量师行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并着手一般准备工作和计划今后行动。
(2)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工料测量师根据建筑师和工程师提供的建设项目的规模、厂址、技术协作条件,对各种拟建方案制订初步估算,有的还要为业主估算竣工后的经营费和维护保养费,从而向业主提交估价和建议,以便业主决定项目执行方案,确保方案在功能上、技术上和财务上的可行性。
(3)在方案建议(有的称为总体建议)阶段,工料测量师按照不同的设计方案编制估算书,除反映总投资额外,还要提供分部工程的投资额,以便业主确定拟建项目的布局、设计和施工方案。工料测量师还应为拟建项目获得当局批准而向业主提供必要的报告。
(4)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建筑师、工程师草拟的图纸,制订建设投资分项初步概算。根据概算及工程程序,制订资金支出初步估算表,以保证投资得到最有效的运用,并可制定项目投资限额。
(5)在详细设计阶段,根据近似的工料数量及当时的价格,制订更详细的分项概算,并将它们与项目投资限额相比较。
(6)对不同的设计及材料进行成本研究,并向建筑师、工程师或设计人员提出成本建议,协助他们在投资限额范围内进行设计。
(7)就工程的招标程序、合同安排、合同内容方面提供建议。
(8)制订招标文件、工料清单、合同条款、工料说明书及投标书,供业主招标或供业主与选定的承包人议价。
(9)研究并分析收回的标书,包括进行详尽的技术及数据审核,并向业主提交对各项投标的分析报告。
(10)为总承包单位及指定供货单位或分包单位制订正式合同文件。
立约后阶段
(1)工程开工后,对工程进度进行测量,并向业主提出中期付款额的建议。
(2)工程进行期间,定期制订最终成本估计报告书,反映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投资的支付情况。
(3)制订工程变更清单,并与承包人达成费用上增减的协议。
(4)就工程变更的大约费用,向建筑师提供建议。
(5)审核及评估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并进行协商。
(6)与工程项目的建筑师、工程师等紧密合作,在施工阶段密切控制成本。
(7)办理工程竣工决算。
(8)回顾分析项目管理和执行情况。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该标题的内容应该是重要的知识点
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资质标准
.乙级资质标准
⑴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⑵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⑴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⑶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以上;
⑵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⑷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⑶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⑸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执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⑷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执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⑹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⑸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⑹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⑻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⑽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⑻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⑾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⑼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⑾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业务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司法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2.咨询合同及其履行
3.企业分支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1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4.跨省区承接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制度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制度
    ㈠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特殊行业的管理部门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可,负责对从事本行业工程造价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㈡资质申请与审批
1.资质许可程序
⑴甲级许可程序。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行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⑵乙级许可程序。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从事特殊行业工程造价业务的企业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申报材料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有关材料。
3.新设立企业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乙级资质标准中的9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㈢资质证书管理
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㈣资质证书变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㈤撤销和注销资质
1.撤销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4)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2.撤回资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3.注销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㈥信用制度
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㈦法律责任
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经营违规的责任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2)违反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其他违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