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工程
第三章工业建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单层、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等工业建筑工程工期是指一个单项工程(土建、安装、装修等)的工期,其中土建包括基础和主体结构。
二、除本定额有特殊规定外,工业建筑工程的附属配套工程的工期已包括在一个单项工程工期内,不得再计算。 三、本章中混合结构包括;砖混、砖木、砖石三种结构类型。
四、本章中的一类厂房指机加工、机修、五金、缝纫、一般纺织(粗纺、制条、洗毛等)及无特殊要求的装配车间;二类厂房指厂房内设备基础及工艺要求较复杂、建筑设备或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如铸造、锻造、电镀、酸碱、电子、仪表、手表、电视、医药、食品等车间,其中建筑设备和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指:有部分空调、吊顶或装修造型顶棚、内墙面贴墙纸、饰面板臧造型)墙裙和墙面、外墙面砖、铝合金门窗、水磨石地面或块料面层地面等。
五、单层厂房的主跨高度以 9 m为准,高度在 9 m以上时,每增加 2 m增加工期
10天,厂房主跨高度指自定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多层厂房层高在4。5m以上时,每增lin增加工期5天,但层高在45m以内者不得增加。
六、冷库工程不适用于山洞冷库、地下冷库和装配式冷库工程,现浇框架结构冷库的工期也适用于往板结构的冷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