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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分析应注意的问题
在计算净现值等指标进行投资决策时,是对现金流量而不是会计意义上的投资收益进行折现。 当从整体上评价一个投资项目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时,是对股利而不是对收入进行贴现,因为只有投资者收到的现金流量才能真正体现投资者的股权投资回报。 另外,在计算项目的净现值时,只有现金流量的“净增量”才是应该运用的,即公司采用项目和不采用项目在现金流量上的差别,才是公司接受一个项目而引发的直接后果。在增量现金流量的计算中,应考虑如下因素:
(一)剔除沉没成本
“沉没成本’是指在项目实施之前已经发生的成本。由于沉没成本是在过去发生的,它并不因摒弃或接受某个项目的决策而改变,因此对项目的投资决策不应造成影响。 (二)注意“机会成本” 。
公司的某一项资产一旦用于某个新项目,就同时丧失了用于其他使用方式所能带 来的潜在收入。这些丧失的收入就是公司投资本项目的资产所拥有的机会成本 (三)考虑关联效应
在计算投资项目的新增现金流量时,应考虑该项目对公司的其他部分可能产生的关联效应,包括正效应和负效应。
[例]某计算机生产企业正计划推出一种新款计算机。由于新产品的推出, 声可能挤占该公司现有产品的用户。请问,是否所有这种新款计算机的销售额和利润都是本项目的新增现金流量? [答]:不是。因为这些现金流量的一部分是从公司的其他产品品种上转移过来的,在计算新增现金流量时必须将这些关联效应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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