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方案综合评价法
 
一、方案综合评价的概念
    方案综合评价就是在建设项目各方案的各个部分、各阶段、各层次评价的基础上,谋求建设方案的整体优化,而不谋求某一项指标或几项指标的最优值,为决策者提供各种决策所需的信息。综合评价有两重意义:一是在各部分、各阶段、各层次评价的基础上,谋求建设项目方案整体功能的优化;二是将不同观察角度,各种不同的价值观所得出的结论进行综合。

二、方案综合评价的一般方法
   (一)传统的综合评价方法及其缺点
   一种常用综合评价的方法是:列出建设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值,以及反映其他效果的非数量指标,由专家们进行论证后由决策者决定或不经论证直接由决策者决定建设项目的优劣。
   由决策者直接决定建设项目的优劣,受决策者经验、水平、对建设项目了解的透彻程度等因素影响,容易造成失误。
   采用专家论证会的方法也有以下缺点:
   (1)容易受少数声望或地位高的专家或权威意见的左右,影响对建设项目的客观评价。
   (2)有的虽有丰富的经验,意见也比较正确,但因表达能力较差,陈述意见不系统,说服力不强而不被重视;而那些伶牙俐齿,能说善辩的人,有时虽然真理不在他们一边,但他们的意见却被采纳了。   
   为了避免上述缺点,能够较好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可采取以下程序进行综合评价。
   (二)综合评价的一般工作程序
   1.确定目标
   建设项目的具体目标要根据项目的性质、范围、类型、条件等确定。目标的确定要考虑到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目标的确定本身就是一项评价内容,要通过反复比较、权衡利弊后才能确定,目标选错,会影响方案的效果,甚至导致失败。
   2.确定评价范围
   在目标确定之后,就要调查影响目标的各种因素,各因素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并找出主要因素,进而了解这些因素所涉及的范围。范围太大,必然增大工作量,也不一定能增加评价的准确性;范围太小,则有可能把需要分析的因素排除在外,影响评价的准确性。
   3.确定评价指标和标准
   评价指标是目标的具体化,根据目标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指标的设立,不仅与建设项目的目标、特点、类型、规模等有关,而且与子目标所处的级别(层次)有关。站在不同的角度,评价的侧重点不同,设置的指标也应有所不同。
   评价指标的设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性原则。指标体系应能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综合情况,从中找出主要方面的指标,既能反映直接效果,又能反映间接效果,以保证综合评价的全面性与可信度。
   (2)指标的可测性原则。指标含义明确,计算指标所需的数据资料便于收集、计算方法简便、易于掌握。
   (3)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结合使用的原则。用定量指标计算,可使评价具有客观性,便于用数学方法处理;与定性指标结合,又可弥补单纯定量指标评价的不足,以防失之偏颇。
   (4)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结合使用的原则。绝对指标反映总量、规模,相对指标反映某些方面的强度或密度。
   (5)指标之间应尽可能避免显见的关联和重叠关系。对隐含的相关关系,要在模型中用适当的方法消除。
   (6)指标的选择要尽可能保持同趋势,不能保持同趋势的应经适当步骤实现同趋势化,以保持可比性。
   (7)指标的设置要有重点。重要方面的指标可设置细些,次要方面可设置粗些,指标的覆盖范围宽些。
   (8)指标要有层次性。这样有利于确定指标的权重,便于确定方案的综合效果。
   4.确定指标的权重
   各分项指标对综合评价的目标的影响程度可能是不同的,为了能正确地反映各分项指标对评价目标影响的重要程度,通常通过加权予以修正,重要的指标赋予较大的权重,相对次要的指标赋予较小的权重。加权理论在国内外都有广泛的研究和应用,权重的确定主要依靠专家。因此,如何选定专家、如何搜集和处理专家意见,是获得较为客观的权重的关键。    
   5.确定综合评价的判据
 对综合评价是否有必要建立各方案的单一判据虽然有不同认识,但多数人认为设立一个单一判据对方案决策是有价值的。
   综合评价的单一判据多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值,如某一指数、某一百分比。对综合评价值高低、优劣的判别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预先规定某一数值N,大于N的为可行方案,小于N的为不可行方案;另一种是预先不规定一个临界值,而是以综合评价值的大小排列优先次序。
    6.选择评价方法 
 在评价的不同阶段,采用的方法可能不同。应根据所评价的内容、类型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通常是多种方法结合使用,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改进。
  工程项目的综合评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确定目标、评价范围、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选择综合评价方法直至作出评价结论,包括预测、分析、评定、协调、计算、模拟、综合等工作,而且是交叉和反复进行的。